6个月至3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电子产品期限的规定,电子产品的质保期为6个月至3年,质保期会在购买产品时的发票保修卡或产品说明书中标明,在质保期内,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或性能问题,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或生产厂家要求维修更换或退货。
一电子产品国家规定的保修期 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1988年,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第五条家用电子产品的保修期 1收音机收录机含家庭音响整机的保修期为半年 2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整机的保修期为一年 3保修期均从销售单位开据发票之日算起,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暂缺零备件而待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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